构建特色评估体系 助力法治湖南建设
2021-11-04 12:33:04          来源:法制周报 | 编辑:万丹 | 作者:欧爱民 吴宇翔         

欧爱民 吴宇翔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构建法治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量化法治建设成效,是检验我国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手段。

湖南省委印发《法治湖南建设规划(2021—2025)》, 继续为法治湖南建设谋篇布局。在法治建设道路上,湖南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执法,推进地方立法建设;不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体制改革,筑牢司法防线;积极开展学法、普法活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要量化法治湖南建设成效,进而查漏补缺,还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紧密结合湖南法治实际,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法治湖南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以此客观真实反映法治湖南建设的得与失。

1.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科学指导

法治湖南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覆盖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建立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对法治湖南的全面、科学评估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导密不可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以及如何实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系统深刻的解答,以“十一个坚持”精确概括了党的领导、地方立法、法治政府、公正司法、法治社会、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法治建设重点领域,为建立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提供了精准指引。法治湖南作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构筑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才能实现对法治湖南建设的科学、合理、有效评估,所得出的评估结论才符合法治湖南建设实际。

2.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贯穿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始终。在确保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同时,也要不断提高和完善党的领导,实现党的领导法治化。党在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法治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对党领导法治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包括党领导法治建设能力以及党委领导法治建设体制机制的建设。通过评估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情况,不断改进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助于党更好地领导法治工作。

3.将党内法规建设纳入考评范围

党内法规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法治湖南建设也需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地方性党内法规是省级党委领导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负责本地区党的领导活动和建设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载体,在推动地方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评估地方性党内法规建设情况,应当全面涵盖地方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内法规实施情况、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保障三大方面,如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清理、审查及评估,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具体指标,实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评估的全覆盖。

4.切实结合湖南法治实际和特色

在构筑法治湖南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借鉴其他地方法治建设评估的先进经验,但也不能照搬其法治评估指标体系。构建法治湖南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密切结合湖南地区法治建设情况,扎根湖南本土的法治实际,突出以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为代表的湖南特色。法治湖南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应当充分立足湖南实际、展现湖南特色,真实客观地评估法治湖南建设实践。

自1997年启动依法治省,2011年提出《法治湖南建设纲要》,2021年印发《法治湖南建设规划》,湖南法治建设逐渐由浅入深,但法治湖南建设的评估评价活动至今尚未开展,法治湖南建设评估指标体系仍未成型。当务之急是制定立足于中国特色的法治实践、反映法治湖南实际与亮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对湖南的法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估,为法治湖南建设指明方向。

(欧爱民,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吴宇翔,湘潭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文系司法厅《法治湖南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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